2010年7月8日,福建省委書記孫春蘭親自主持召開農業農村工作調研座談會,就落實胡錦濤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發展等問題,聽取有關人士意見。
來自農業農村工作一線的20位專家、學者、企業家和基層干部參加,公司總裁林長光研究員應邀參加了座談會,與會專家圍繞解決當前農業農村發展存在的問題,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全面提高農業現代化水平,加快小城鎮建設,提出了許多富貴意見和建議。
林長光總裁主要針對養豬業目前存在的困境和如何帶動農民征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議。
1.土地問題
鑒于豬場用地性質為農業用地。根據土地法規定,“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并不包括畜牧養殖,農業用地不得建設永久性建(構)筑物,現代養豬業又不得不建設永久性建筑物,所以養豬場均系違法建筑。如果又想取得建設用地,只能變更土地性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征用,而目前只能按工業用地性質征用。養豬企業承擔不起這樣的成本,而且審批上也不允許。由此引發的諸如投入的固定資產無法獲得相應的產權,也就無法作為資產擔保融資,同時,既然無產權,政府可以隨時拆除,而不用給予等值的補償,因此養豬業主也不會或不敢有長遠的規劃發展的觀念和投入,嚴重制約了產業的提升和可持續發展。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發布過“關于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但沒有根本上改變局面。建議在現有政策基礎上把養豬場的用地視同工業用地征用,土地出讓金等以基礎設施的名義給予返還,建設部門簡化產權辦理手續,給予豬場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和產權。
2.林業問題
現在福建養豬業逐漸向山區轉移,加上福建山多地少,利用山地養豬,豬糞尿經處理作為林木和果樹的肥料也符合福建的實際以及養豬業發展的趨勢。但占用林地,不管是征用還是租用,不管有林還是無林,均需繳納一筆6~10元/m2的植被恢復費,加上目前開展林權改革,林木十分值錢,地面物的補償非常高,投資成本非常大而且手續非常麻煩。建議地面由業主按市場價格補償給林農,植被恢復費全額返還,林業部門盡量簡化審批的手續。
3.用電問題
根據國家發改委和福建物價部門與電力部門的相關文件,養殖用電執行“非工業、普通工業用電”,無法享受農用電價格優惠,也無法享受工業用電峰電和谷電價格差異的優惠,平均電價高達0.68元/度。目前部分財政條件好的地方,政府會給予一些特殊政策,但總的還是無法享受農用電的待遇。建議省政府出臺政策,可以根據每年的用電量(由電力部門出具)給予適當的專項財政補貼。
4.關于養殖項目落地難的問題
養豬業作為一個產業,在國民經濟發展和保障民生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鑒于養豬業目前屬減免稅行業,并未給地方政府帶來稅收。雖然國家、省兩級政府十分重視,但縣、鄉政府的觀念和對養豬業的重視并不十分理想,所以項目落地十分困難,加上近期我省開展流域治理,更加劇了地方政府對養豬業的恐懼。
5.關于財政補貼問題
每年國家、省財政都花大量的資金扶持養豬業的發展,切實推動了養豬業的進步,但我們更希望建設一個長效的扶持和獎勵機制,而不是等母豬殺差不多后再采取措施。建議把資金用在刀刃上,應著手扶持若干大的龍頭,推動養豬企業向規模化、標準化、現代化、精細化、產業化方向發展,培育上市企業,通過大企業帶動,促進小規模企業的發展,改變散養的飼養方式,真正實現產業的升級和可持續發展。
針對行業發展存在的問題,林長光總裁提出以下建議:
一、積極引導養豬業向規模化,設施化,標準化方向發展;二、財政補貼要相對集中使用,有規劃、有目標的扶持一些示范項目。三、要從政策層面解決養豬業面臨的困境,包括項目落地難、土地使用權、林業征占審批等問題,以及用電等農業優惠政策的落實等。四、大力引導培育龍頭企業,引導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組織的合作,有效帶動農民增收。
在認真聽取了大家的發言后,省委書記孫春蘭指出,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來閩考察的重要講話精神,始終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做好我省農業農村工作。一要解放思想,先行先試,持續推進農業經營、農村工作機制創新,不斷增強農村發展動力活力。二要堅持用工業的理念來謀劃農業發展,加快農業發展方式轉變,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業現代化水平。三是要切實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繼續把新增財力更多地投向農業農村。四要統籌城鄉發展,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加快推進新農村建設和小城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