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蒙古 錫林郭勒盟 阿巴嘎旗 查干淖爾漁場發生了一起“生豬強行撲殺”事件。
鑫昊合作社負責人郭先生的豬場被全盤清理,上百頭活豬被當地政府的工作人員強行撲殺。在撲殺過程中,郭先生及其妻子被強行控制在執法人員的車內,前后歷經4個小時。隨后遭撲殺生豬被全部拉走,卻沒有得到分文補償。
在這起事件中有三處疑問:
第一、按照阿巴嘎旗頒布的疫區封鎖令,別力古臺鎮漢貝社區被定為了非洲豬瘟疫點,其外延3公里為疫區,外延10公里為威脅區,在這些區域內豬場的生豬將被依法撲殺,并且豬場將受到嚴格封鎖。
然而郭先生的豬場距離疫點(別力古臺鎮漢貝社區)的直線距離達到了50多公里,為何會被當地政府強行撲殺?
第二、按照財政部頒發的“關于做好非洲豬瘟強行撲殺補助工作的通知”被納入撲殺范圍的生豬將按照1200元/頭的標準,補償豬農損失。
那么即便郭先生的豬場被納入了撲殺范圍(據郭先生講述其豬場內沒有出現非洲豬瘟的案例),也應該有相應的損失補償。為何相關補償卻未到位?
第三、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有無不當行為?為何要限制郭先生及其妻子的人身自由?
郭先生的豬場已然空空如也,相關損失又有誰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