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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亞軒 來源: 養豬巴巴網 點擊數:812
記者昨天從省政府法制辦了解到,《山東省畜禽養殖管理辦法(草案)》目前正向社會征求意見。根據草案,縣級政府應將畜禽養殖區域劃分為禁止養殖區、控制養殖區和適度養殖區,并向社會公布。
其中,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區域,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養區域,為禁止養殖區。
有毒有害物質狀況不明的區域,重要的河流、湖泊周邊地區,高密度飼養區,應為控制養殖區。其他區域應為適度養殖區。
草案提出,在禁止養殖區內,不得新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在控制養殖區內,嚴格控制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數量和規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適度養殖區內可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并應當保持合理的畜禽養殖密度。
用餐廚垃圾喂畜禽最高擬罰2萬
畜禽養殖是否規范,有時決定了市民的飲食是否健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飯店、賓館、餐廳、食堂產生的餐廚垃圾喂出“泔水豬”,由于這些餐廚剩飯、剩菜和垃圾未經無害化處理,“泔水豬”也就成了傳播疫病的重要隱患。
對此,草案提出,畜禽養殖者應當為其飼養的畜禽提供適當的繁殖條件和生存、生長環境。禁止使用餐廚垃圾或食品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動物制品廢棄物飼喂畜禽。禁止在水源保護區內的水面從事任何水禽放養活動。
同時,畜禽養殖者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安全使用規范使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禁止使用假、劣獸藥和國家明令禁止的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以及其他投入品。
如果畜禽養殖者違反規定,使用餐廚垃圾或食品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動物制品廢棄物飼喂畜禽;或在水源保護區內的水面從事水禽放養活動;或出售藥物殘留超過國家標準的畜禽,將被責令改正,并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發生畜禽疑似傳染病不得瞞報
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這些畜禽傳染病可謂讓人談“禽”色變。針對畜禽養殖中的畜禽傳染病防范,草案提出,發生畜禽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畜禽養殖者應當按規定及時報告疫情,不得瞞報、謊報或阻攔他人報告動物疫情。
發生人畜共患傳染病時,畜禽養殖者應當服從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采取的防治措施,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對有關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
當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疫區或受威脅區內的畜禽養殖者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及時采取封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強制性控制、撲滅措施。
畜禽養殖者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處理規程,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對因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死亡或者撲殺的染疫畜禽,應當送交指定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站處理。禁止銷售、加工或隨意拋棄病、死畜禽。
如果畜禽養殖者瞞報、謊報或阻礙他人報告動物疫情,或銷售、加工或隨意拋棄病、死畜禽,將被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想要對草案提出意見和建議的市民,可登錄省政府法制辦網站(www.sd-law.gov.cn),在“山東省法制辦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留言。
20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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