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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來源: 人民網-觀點頻道 點擊數:898
媒體曝、地方查,細節揪心,問責雷霆。有權必有責,濫權瀆職,自當接受黨紀國法的嚴懲。不過,數萬頭病死豬肉“暢銷”7省市,如此驚人的事實,幾乎以明規則的姿態呈現,公眾難免要問一聲:安全監管部門,早干什麼去了?
高安病死豬肉事件之所以令人發指,在于兩個層面:一是中國是豬肉消費大國。2013年,我國生豬存欄數量為4.74億頭,出欄為7.16億頭。這個數字意味著,世界養豬總量的一半以上在中國。在牛羊肉價高不下的今天,豬肉是中國普通市民的基本肉食消費品種,如果豬肉安全監管如牛欄看貓,風險不難想見。二是江西省高安市是全國畜牧業百強縣市,年平均出欄生豬200萬頭,存欄110萬頭。按照3%的正常死亡率,每年有9萬頭左右病死豬。媒體暗訪發現,病死豬被豬販子長期收購,甚至包括被世衛組織列為A類烈性傳染病“5號病”(口蹄疫)死豬。年銷售動輒數千萬的病死豬肉,就這麼端上了百姓的餐桌,這跟謀財害命有什麼兩樣?
任何對食品安全事件的淡定與疏漏,都是對生命健康與安全的嚴重失責。
如果說不可抗力的安全事件令人痛心,那麼,疏于監管的食安事件則令人氣憤。在高安病死豬肉事件中,輿論為之憤然的并不僅僅是黑心肉販的喪盡天良,更多的,是本該為公共食品安全兜底擔責的職能作為。三個細節,亟待追問:一是調查顯示,對于病死豬,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并沒有派人按規到達勘查現場,動物衛生監督所也沒有派人監督病死豬的處理。二是病死豬肉屠宰場竟然可以拿到真的檢疫票,嚴守把關的檢疫程序反倒成了助紂為虐的幫兇。更離奇的是,屠宰場老板稱,“把公安搞定就什麼事也沒有,上面有什麼行動他就提前通知你,他通知你就可以不殺(豬),他抓不到你証據?,F在法律講証據”。既然地方部門已開始著手調查,就有必要回應好輿論當下的核心關切——在病死豬肉鏈條上,究竟是哪些公職人員在背后長袖善舞、勾兌權與利?
食品安全監管不能成為紙上的擺設。對于病死豬肉給民眾帶來的潛在傷害,不作為、遲作為的權力,必須要為之支付法定的代價。據報道,目前,高安市紀委、公安、畜牧水產、藥監、商務、質監、工商、交警、交通、財保公司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開展專項整治。那麼,究竟這些部門在事件中各自肩負怎樣的責任、如何平衡好它們在病死豬肉泛濫中的道德與法律責任?這些問題,還有待“下文分解”。
豬肉安全監管不是蓋章與濫權的游戲。也許,司法跟進之外,地方監管部門還欠公眾一聲歉意、一筆賠償。
201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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