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直有關單位:
我省秋季氣候變化大,極端天氣多,動物群體的抵抗力降低,而且又是候鳥遷徙和動物產品消費的高峰季節,極易引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為認真貫徹落實2010年全國秋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我省秋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扎實開展秋季集中強制免疫工作。當前我省的強制免疫病種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豬瘟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各地要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業務部門保免疫質量”的要求,在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秋季集中強制免疫任務,確保應免畜禽免疫密度達到100%。要大力推廣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活疫苗等新型疫苗,開展強制免疫疫苗應用效果評估,將免疫效果作為考核免疫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標,確保畜禽群體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同時,要組織開展對雞新城疫進行全面免疫,并繼續做好狂犬病、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等其他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
二、加強動物疫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各地要前移關口,突出對重點地區、重點部位、重點疫病和易感動物品種的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農業(畜牧獸醫)部門要組織所屬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動物疫情測報站,按照年初制定的計劃和方案,有針對性地增加監測的頻次和數量,加強動物疫情風險分析和評估,并在11月中旬前完成一次全省性的集中監測工作;要積極推進獸醫實驗室考核工作,切實提高動物疫病監測預警能力。林業部門要針對候鳥遷徙的規律,切實加強野鳥等野生動物的觀察和監測,及時掌握陸生野生動物疫病動態。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加強對進出境動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防止甲型HIN1、非洲豬瘟等境外疫情傳入。衛生部門要做好高暴露人群的疫病監測工作。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健全聯防聯控機制,加強信息溝通與交流,全面落實聯防聯控工作措施。
三、嚴格檢疫監管。各地要依法進一步加強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工作,嚴格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切實做到“三必檢一必查”,即動物離開飼養場必檢、動物進入屠宰場必檢、動物及其產品進入市場必檢,進入屠宰場的動物標識必查。要加強省際防堵工作,對過境的動物及其產品依法進行嚴格查驗,嚴把準調證明和檢疫證明關,嚴防省外疫情傳入。工商、經貿、農業、衛生、質監等部門要密切協作,加強流通環節監督檢查,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活禽經營市場秩序,督促建立活禽經營市場定期休市制度,加強大中城市活禽交易市場、屠宰場等關鍵場所的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各種非法收購、加工、販賣病死畜禽及其產品的行為,嚴格實行“四不準一處理”制度(即對病死豬一律不準屠殺,不準出售,不準轉運,不準食用,對死豬必須按無害化處理的要求就地消毒深埋)。
四、健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反應機制。各地要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按照動物防疫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報告動物疫情,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或阻礙他人報告重大動物疫情。要嚴格舉報疫情核查工作,完善動物疫情確認和處置程序,確保動物疫情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要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做好疫苗、消毒劑、防護用品等防疫應急物資儲備,并建立應急準備金制度。一旦發現可疑疫情,要按照“早、快、嚴、小”的要求,采取邊采集病料樣品送檢,邊落實隔離、封鎖、撲殺、消毒等措施,果斷地把疫情撲滅在疫點上。同時要及時落實補償資金等善后工作,解除群眾的疑慮,避免給疫情處置帶來后遺癥和負面影響。
五、加強防控工作的組織領導。要落實防控工作責任制,細化任務,責任到人,對因組織不力、資金不落實、免疫密度和效果不達標、疫情報告不及時等造成重大疫情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要強化防控工作保障,依法將各項防控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保證秋防期間市、縣、鄉(鎮)三級動物疫病防控工作人員在崗在位,并積極組織并發揮好村級動物防疫員隊伍的作用。要加強防疫物資供應,嚴格實施疫苗冷鏈配送,確保疫苗質量和免疫效果。要繼續執行防控工作督查制度,適時組織監察、效能、財政、農業(畜牧獸醫)等部門對防控工作進行督查,省里將由省農業廳牽頭組織重點抽查。要建立防控工作激勵機制,對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尤其是表現突出的村級動物防疫員要予以表彰獎勵。